民法典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,是一个法治的创举。从行业角度谈三点建议: 一是加强对绿色原则实践性的研究。绿色原则是一个指向性、指导性的原则,还是强制性的标准,如何在仲裁中把握这个原则,明确双方的责任,如何来处理这些问题,是下一步面临的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。 二是把绿色原则贯穿到仲裁审理过程中。绿色原则首先要秉持节约、环境友好的基本理念,这对于仲裁来说,有重大的指导意义。比如,以节约为切入点,仲裁要为当事人节约时间,就要加快仲裁审理的速度、提高效率,这也需要当事人、代理人、仲裁员、仲裁机构共同努力去研究如何将节约原则体现在仲裁审理过程中。又如,收费制度改革后,可以在大标的案件中以小时计费的方式为当事人节约成本,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为当事人减少仲裁争议过程中的一些费用。另外是节约沟通成本,通过技术平台,共同讨论专业问题,有利于仲裁解决争议、提高效率,这也是最大的节约。 三是明确绿色原则是一个新原则。如何在仲裁解决建筑工程行业争议中实现绿色原则,真正降低成本,提高效率,共同促进建筑行业、仲裁行业健康发展,是业内人士需要共同探讨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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